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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处分决定范文

2021-03-11 来源:乌哈旅游

  ,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大山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高店乡大山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大山村委副主任。

  1982年,大山村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全、付、贤、符xx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全、付、贤、符xx5户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全、付、符xx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全、付、符xx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寨组半坡田时,由于付久居大方,只有冷、全、符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寨组的并未及时通知付,所以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全、符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付的分给。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全、符、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全、符、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全、付、贤和符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全、符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付、贤,由于冷已故,付、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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