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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买卖合约书

2024-01-07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编号:_______

  卖方:_______

  买方: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及其配件的名称、特征、数量、单价与“三包”期限如下表: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_______交货时间:即时/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_______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在提货时当场确定。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质量标准:_____

  (三)三包标定:

  1.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日内,在三包范围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____日内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

  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负责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6.指定维修单位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7.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以国家法定时间为准。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签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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