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延川县电力局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和县局要求,我站立即组织全站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
结合上半年前几起事故,对“8.19”事故的分析学习,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针对这几起事故做出反省,发现自己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搞好本站的安全活动,对安全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
回想起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故,真是令人痛心。子洲电力局“1.3”事故,工作地段未验电就挂接地线,同时是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设备的名称编号相互挂错;定边局“1.18”事故安排非供电所人员参与工作;靖边局“4.29”事故,站长违反安规,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挂地线未进行验电;凤翔局“7.28”事故,该停电的作业而采取了带电工作,高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这次“8.19”事故,线路明明有电而他却用手触摸。
“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后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
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三不放过”的做法延伸为对违章行为的分析实施“三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