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综合利用新春乡梓江村三组高升凼的水利资源,促进农林发展,实现综合经济效益,按照国家水利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群众大会现场公开承包,同意制定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乙方承包塘堰名称:
堰塘位置:
堰塘界限:东临承包田地西临公路南临堰塘堤埂北临三星村地界 蓄水面积:x亩(含汛期淹没面积)
一:合同承包时效
承包期限:个月
本合同自x年 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日止。
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费(含转让费)总计人民币x元(大写:捌万陆仟承包款人民币x元及x年xx月xx日前承包款差额;注:原合同是x年xx月xx日到期。
第二次付款支付人民币x元(万仟元整)。既x年xx月x日前支付人民币万仟元整;
第三次付款支付人民币x元(万肆仟佰元整)。既x年xx月x日前支付人民币万肆仟佰元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确保对高升凼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及其它纠纷。 甲方应维护乙方权益,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破坏乙方合法、合理权益问题。甲方成员中任何人都不得阻挠、破坏乙方行驶塘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乙方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下,在按照本合同协议水位保证梓江村组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自主对塘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甲方不得干涉。 甲方农业用水只能放到第三道筒水位。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能私自随意转让,若将堰塘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每年农业用水时,甲方统一安排放水,甲乙双方需同时在场,不得有个人放水行为。若由甲方单方面放水造成乙方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负责扎筒蓄水(在正常年景蓄水到溢洪道石头栈印处),开筒放水。一次性维修费在x元以上的开支由甲方支付,x元以下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堰塘维修等造成堰塘无法正常经营其承包年限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考虑到乙方对塘堰会综合利用,有较大的资金投入,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承包金额下,x年xx月x日以后的承包权由甲方享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若承包权需发生变更,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主体,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投入(x年xx月xx日以后高升凼的基础设施建设、塘堰修复、塘内动植物投放、无形资产注入…等投入)及因承包权转让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后续权利人对乙方进行补偿。
10、 乙方终止经营权后不得就堰塘南面的堤埂基础建设部分进行人为破坏,应完好交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梓江村委、甲方、乙方、新春乡政府各持一份。
六、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组长: 甲方村民代表:
乙方:
(签章):
支部书记: 村主任:
鉴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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