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结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 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友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上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它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帐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其他约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逾期在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
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2.十二、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合同附件、合同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份。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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