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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房屋转让合同

2020-01-06 来源:乌哈旅游

  原住户(以下简称甲方),租得花园5号(8-2)两室一厅住宅一套,现将原租佃权转让给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交付公租房租佃权给乙方,会同到房管局办理公租房交租记录本,所有经办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交给乙方物资:1、天燃气安装全套(含热水器)及灶具一个;

  2、闭路电视安装及电视机一个;3、微波炉1个;4、矮组合一套;5、高立柜(双开门)二个;6、三抽写字台一个;7、平柜一个;8、床2张;9、独凳14张;10、饭桌1张;11、电饭煲1个;12、甩干机1个。

  二、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肆万元交甲方(包括房屋装修、天燃气安装、闭路电视安装及以上设备等)。

  三、甲方须在20__年__月底以前搬走交房。

  四、甲方搬走后,有关房屋质量、水电气及设备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方面的问题,概不负责。

  五、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为据,各执一份;双方须按协议共同遵守,如甲方违约,必须加倍退付给乙方资金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正。乙方反悔,则甲方不退还已收租佃权转让费肆万元。

  六、立此协议证明人(签字):

  立转让协议甲方签名:

  立转让协议乙方签名: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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