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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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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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如乙方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应为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在每月结算工资时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内自行与甲方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先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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