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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计划书范文

2023-06-08 来源:乌哈旅游

  一、实习目的

  专业实习是为财会专业学生设置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财会专业在相关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体验基层实际工作和认识会计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课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为将来学习专业课和完成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打好实践基础。

  二、实习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程序。

  (二)掌握一般会计业务的凭证编制、整理技巧;帐簿登记、报表编制方法。

  (三)熟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流程,了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了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与处理以及会计资料的输出、存储和保管。

  (五)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流程和审计业务处理中的技术方法与技巧。

  三、时间安排

  第八学期后半学期,总时间为8周

  四、实习地点与方式

  以分散实习为主,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实习。

  六、实习管理

  分院成立实习指导小组,由分院党政领导和专业老师组成,全面负责财会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

  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组长:李雷(负责总协调,86596848)

  副组长:廖晓安(协调实习工作,86597083)

  组员:刘頳(负责本科实习的检查和任务的下达,86596560) 周海钧(负责实习的管理,86595954)

  朱新满(负责专科实习任务的下达和检查,86596550)

  七、实习任务和要求

  1、任务

  通过与专业对口或接近的企事业、行政机关、社区等单位的参观学习、实际操作或跟班劳动,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工作过程及实际知识,比较深入地了解有关专业知识,初步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技能,收集相关资料,进一步理解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

  (2)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好实习周记录,实习周记录不得少于5篇;

  (3)本科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须撰写毕业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

  2、基本要求

  (1)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请假必须经分院和实习单位同意;

  (2)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3)遵守操作章程,严禁违章操作;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教师反映。

  (4)本实习手册、实习中期报告和实习总结必须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指导教师处。

  3、专业要求

  (1)巩固财会基本理论知识并有所提高;

  (2)巩固并提高企业实际经济业务账务处理的能力;

  (3)巩固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八、毕业实习进度安排

  九、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反馈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实习单位评价占30%;

  2.指导老师评价占40%;

  3.实习总结占30%。

  (二)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即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违纪或违法;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十天;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或者未完成实习报告。

  (三)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九、实习纪律和有关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二)保守国家机密;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业务部门的老师学习。

  (四)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五)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须将实习地点告知年级办公室,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畅通,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六)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作旷课处理。

  (七)实习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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