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务转移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元;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尚欠丙方人民币元。
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对丙方的债务人民币元转移给甲方承担,三方对前述债务转移均表示同意。
进行上述债务转移后,甲方对丙方的债务为人民币元,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为人民币元,乙方对丙方不再负有债务。
三、进行上述债务转移后,甲方尚欠丙方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丙方支付前述款项。
四、进行上述债务转移后,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元(大写:),该笔债务的清偿时间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丙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乙、丙三方同时出具财务凭证,按照本协议的上述约定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任何一方未如约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不影响上述债务转移的效力。
六、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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