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型材规格:
推拉窗888系列壁厚1.4mm
二、“ ”项目铝型材用量:约 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三、单价:
表面处理加工费(元)备注
说明:1、产品单价按乙方正式下订单并支付定金当日中国铝材信息网公布的灵通铝锭最高价另加以上加工费计算。(不含票价)
2、对于压线等辅料的计价方式≤1.0kg/支的,在原加工费基础上另加800元/吨。
四、质量要求:按客户要求生产;甲方提供公司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五、订货及交货时间:甲方的交货期为15个工作日。乙方在订货时,订单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字送达甲方(若传真,应注明:“本传真件有效”,还应电话与甲方跟单人员核对订单无误),该订单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按单生产。如需开模的,应增加十二天作为开模时间;特殊模具开模时间另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交货时间顺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
2、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乙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影响交货时间的其他事项。
4、因甲方原因影响交货期的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乙方每批次订单量应控制在整车10吨左右,且乙方每批次订单应一次性提货完毕,不可分批提货;乙方超过交货期10天仍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仓库占用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10元/吨计算);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按回炉处理,产生的损失(包括加工费及回炉耗损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中途决定取消订单,而甲方已投入生产,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包装:按照甲方公司统一收缩膜包装。
九、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甲方协助乙方雇汽车运输,汽车司机代表乙方向甲方办理提货手续、单笔订单重量在9吨-12吨时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只承担载货量在10吨的货车的运费),如果发货时不够一车运费按重量折算双方承担。
2、送货指定地点: 。
3、提货地点: 甲方铝型材仓库。
4、在甲方仓库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验收方法
1、乙方若对产品数量、重量、包装有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给予更换。
2、乙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五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确认属甲方的材质问题,甲方应给予更换或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对材质质量无异议。但因卸货、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过磅在乙方仓库,若甲方验收的重量与乙方磅单误差每吨在±2.5‰(即每吨误差在±2.5kg)之内视同准确,超出该范围,应经双方重新过磅,过磅费由错误一方承担。
十一、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单批订单下单当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批订单货款的30%作为此单的定金,待该批订单交货时按照实际重量计算货款后,乙方将此单的尾款汇入甲方的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发货。
十二、开模费用:
按照乙方的要求需要开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三万元的开模押金,在乙方总的订单量达到50吨时,甲方返还三万元给乙方。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单及双方往来的相关文件(含传真)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乙双方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2、乙方指定下单人、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留样并加盖公章)壹份。
3、甲方加盖公章的收款账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