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汉族 年 月 日生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扬州市开发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立协议人: 汉族 年 月 日生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甲、乙双方系转让关系,甲方将位于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瓜东村大薛组户主石国森80平米拆迁安置计划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以下80平米安置计划转让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愿意将坐落于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瓜东村大薛组户主石国森80平米拆迁安置计划及其附属车库计划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已对甲方所转让的80平米安置计划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现金支付转让款。
3、甲、乙双方议定的80平米安置计划有偿转让总价款为壹拾伍万元人民币,转让价为每平方米1875元人民币,无论何时双方都按此价交易,不得涨、跌。房屋面积增加、减少、车库、楼层差价、阁楼款等,乙方按结算表实际结算价给付甲方,如有顶楼楼层差价补贴款归乙方享有。
4、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时乙方一次性给予甲方转让款壹拾伍万人民币,拿钥匙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房屋面积增加款、车库款、楼层差价款、或楼阁楼款。
5、安置计划房交付时间按拆迁安置办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6、抓阄时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自行抓阄。乙方所抓阄的户型归乙方,当乙方取得钥匙时,甲、乙双方应完善安置计划房转让协议。
7、甲方保证上述所转让的80平米安置计划权属清楚(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安置计划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并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计划未进行抵押或转让,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概有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8、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依法可以办理安置计划转让过户或更名手续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在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时需交的全部税费乙方自愿全部承担,甲方必须主动无偿协助和配合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无法过户或更名时与甲方无关。
9、如由于乙方的户口等因素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
10、违约责任:付款后,如果甲方毁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10日内退还给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当日市场转让价折算后补偿乙方且给付乙方相当于上述转让价50%的违约金。如果一方毁约,乙方应在毁约之日起10日内按当日市场转让价折算后补偿甲方且给付甲方相当于上述转让价款50%的违约金。
11、本协议签字前,甲、乙双方已对本协议进行了全面阅读和理解,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含义理解一致。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立协议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见证人:
20xx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