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 、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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