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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工作计划

2023-11-01 来源:乌哈旅游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汛期强降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频发,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单位务必要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战大灾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领导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李德金同志任组长,分管运输安全领导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安运科、办公室、工程科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交通运输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与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特点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突出抓住汛期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运输工具的监管,全面落实汛期交通安全措施,汛前对所有防洪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防汛方案等防汛准备情况进行大检查。

  (一)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重点对渡口、码头、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加强对业主和船主、所有营运船舶、船员的资质审查,严禁三无船舶和不适航船舶航行。二是加强客渡船、囤船、采砂船的安全监管,对囤船、采砂船要提前做好船舶停靠系固工作。三是以清江库区为重点,加大管辖水域的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本辖区水情变化,当洪水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要按照规定实施停航或封渡。四是加强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确保100%配备和100%穿戴。五是做好汛情收集传递工作,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六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客渡船超载、冒险航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载客的自用船、渔船和运输船舶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重点对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客运车站源头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三品”检查,严禁各类危险品进站上车。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和检测,确保检测维护的有效性,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参运,确保汛期客运车辆正常运行。三是强化gps监控,企业gps平台要24小时值班,及时监督、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四是密切注意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根据天气变化和最新道路信息,及时掌握客运线路道路状况,提前做好易发生洪水、塌方等危险路段的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对过往浸水桥等危险路段的线路班车,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过,严禁冒险行车。五是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三)公路交通保畅安全。切实做好道路巡查和道路管养工作。加强对道路排水沟、桥涵排水设施及重点路段的巡查工作,及时排除路面积水和路面障碍,清除疏通边沟、涵洞,对危桥、易发生碎落、泥石流、塌方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24小时监控,做到巡查到位,养护及时,修复快速,警示规范,确保公路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公路畅通。

  (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汛期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抢险预案。切实加强公路、水运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现场人员安全、施工人员住所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等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要对占用河道设置的临时房屋、拌合场和堆料场及时清理,对高填深挖路段路基边坡和桥涵构造物的基础工程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严防施工“三违”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五)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订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盗、防汛以及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值守和汛情报告

  一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日志记录。遇重大汛情,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置。二要严格执行汛情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关键时刻,汛期交通运输安全信息传递快捷畅通,重大汛情要迅速上报市局防汛办。三要提高办事效率,对汛期有关抢险救灾的电文和事宜,做到随到随办、及时处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及措施,将防汛抗旱的措施、方案及应急运力明细表、汛期安全值班人员安排表,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局安全运输科。各单位在防汛工作期间,每月25日前将当月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防汛办。汛期结束后,于10月1日前上报汛期安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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