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酒店对于表现杰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公告表扬、奖金、书面嘉奖、记功、晋升荣誉,并以“奖罚令”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奖励等级
奖金:每次奖20元至50元。
书面嘉奖:奖励奖金100元并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视同一次记功。
记功:奖励奖金200元并公告,副本归该员工的人人档案,一年内有五次记功者自动晋升一级。
员工凡签《处罚通知单》者,取消评选A级工资标准,季度优秀员工,凡犯有严重过失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员工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好,而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两次者,可冲减一次轻微过失《处罚通知单》。
2、奖励性质:
◇奖金
1.拾金不昧者;
2.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
3.提出有益于酒店发展规律的意见和建议的员工‘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酒店争创荣誉者;
◇书面嘉奖
1.季度优秀员工(包括:销售冠军、礼仪形象大使、服务标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对酒店服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节约酒店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者;
7.保护宾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财产者,见义勇为勇敢献身者;
8.以现职守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9.对于酒店临时组织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10.检举飞单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员工书面嘉奖;
11.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酒店遭受损失者;
◇记功
1.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
2.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奖励评选
1.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者)。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
17.在酒店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8.工作时间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看书报杂志;
19.工作时间扎堆闲聊,影响服务质量;
20.拨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1.擅自变更办公室、更衣柜,床位擅自更换钥匙或加锁;
22.违反银川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23.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将食品带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涤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烫衣服;
2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物损失200元以内;
27.厨房员工穿工作擅自进入非工作区;
28.工作时间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种设备设施;
30.不按规定折兑浴区内的洗浴用品;
3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过失(每违反以下条例者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旷工一天;
(2)私吃、喝客人食品,饮料(同时按食品、饮料零售价的10倍罚款);
(3)私自在营业场所打电话、看电视或使用客用卫生设施及其他设施;
(4)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瞌睡或干私活;
(5)工作时间饮酒、吸烟;
(6)工作时间擅自离开酒店,但未造成后果;
(7)擅自使用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包括车辆、用品、物品等);
(8)未经保安部同意,擅自将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移作他用;
(9)违反安保制度,拒绝安保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检查;
(10)发现酒店财物或财产丢失损坏时,不向上级汇报;
(11)拾取客人遗留的一般物品,不按规定上缴;
(12)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或员工餐厅、浴室管理制度者;
(13)在酒店内出售或推销私人物品;
(14)未经总经理同意在酒店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
(15)对客人无礼貌、藐视、骚扰客人私事,没造成后果;
(16)未经保安部同意使用明火或各类器具;
(17)故意损害同事物品;
(18)唆使、挑拨员工、从而引起斗欧,造成轻微后果的;
(19)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务损失价值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
(20)了解其他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2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服务时,不开消费单者,并处其本人赔偿消费金额;
(22)在员工宿舍或下班后到其它场所赌博;
(23)服务员与技师发生恋爱关系;
严重过失(每违反以下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旷工二天;
2.在更衣柜或办公桌上、抽屉里藏有酒店财产;
3.未经行政办公室批准私配酒店内部钥匙或工作调动后私留原岗位钥匙;
4.不配合保安部进行案件调查,提供假情况或作伪证;
5.泄露酒店机密文件或资料未造成后果;
6.当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岗位、睡觉、没有造成后果者;
7.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务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并处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8.了解其他员工犯有开除行为面知情不报;
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1.连续旷工三天或半年累计旷工三天;
2.非“同事”式交往,并在员工中造成影响的;
3.用污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公然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借故怠工;
5.故意损害宾客财物,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并处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6.唆使、挑拨员工,从而引起斗殴,并造成影响;
7.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品(尚未造成客人严重投诉人);
8.私自调换客人处币和套汇;
9.玩忽职守,给客人或酒店造成损失达20xx元以内的,并处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0.拾到宾客遗忘的贵重物品隐匿不报的;
11.偷窃宾客、同事、酒店财物;
12.对客人无礼貌、窥视、骚扰客人私事,造成严重后果;
13.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如始记录,偷窃帐单票据,利用客人已付账单,再向客人收取钱财从中谋取私利;
14.与客人或客户私下交易,行贿受贿;
1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使酒店利益受损;
16.泄露酒店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酒店蒙受损失;
17.玩忽职守,给客人和酒店造成损失达20xx元以上的,本人除赔偿损失外,酒店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18.威胁上级,侮辱客人或在客人面前吸烟;
19.在酒店内聚众闹事,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架,造成严重后果;
20.私藏私用公安部门规定的违禁品;
21.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检法机关拘审;
22.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23.员工凡累计签3张《处罚通知单》者;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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