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居住在区村149号504室市民,钢铁厂下岗工人。我于20年1月1日晚在途径路时遗失一个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运货单及近千元现金。郑老师拾到后与她的先生反复寻找我、联系我,最后于2日上午还给我,我打开钱包,钱物丝毫未动分文不少。
作为下岗工人,这些钱物对我是十分重要的,我几乎一夜未眠、万分焦急,收到郑老师归还的钱包,我和家人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我们提出酬谢,郑老师再三谢绝,在我的坚持下,郑老师才透漏她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郑老师拾金不昧的行为,使我在平凡中切实体会人与人之间的美好与善良。现向贵校领导写上此信,一是感谢郑老师,二是感谢贵校培养出这样优秀的员工,三是希望贵校领导能够表扬她的何种行为。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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