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xx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xx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xx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xx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20xx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20xx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xx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xx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五)20xx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xx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进行了对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项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宁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xx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xx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xx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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