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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议纪要

2020-04-29 来源:乌哈旅游

  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09:00-10:30

  会议地点:集团单位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

  参会人员:、

  记 录 人: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20xx年x月x日,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召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基建副总、总经理助理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单位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单位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单位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单位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单位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80%、85%或90%发放。

  5.关于单位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单位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单位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单位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单位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单位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单位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单位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单位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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