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保证食堂主副食原料、蔬菜、调料、杂品的供应,注意了解已购物品的`保管、使用(消耗)情况和伙食需求,及时掌握市场信息。
二、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不购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不洁的生熟食品、蔬菜等。
三、坚持索证采购,招、竞标采购,主渠道采购,不得擅自购货,但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品种上按“物美价廉”的原则适当调整采购计划。
四、采购员使用支票、现金,手续要清楚,保管要妥当,所有购进物资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报帐、结算。每月30日前全部货款结算完毕。
五、食堂未经采购员同意,自行采购的物品,采购员不予结算,严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现象发生。
六、处罚:违反本制度,每次根据情节罚款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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