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租甲方所提供的北医食堂跃进厅门前场地,面积10平方米,用途为销售花卉。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2天。每日销售时间由10点至19点。
第三条租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场租费100元,在签订合同时将场租费的50%,交给甲方,在周三活动结束的同时,将剩下的`50%场租费交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在销售日为乙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场地。
在活动开展前及过程当中为乙方开展宣传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特殊情况
如在活动当天发生天气异常(降温、大风)而导致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将按日期顺延到天气符合活动开展条件后再继续进行。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签字: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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