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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2023-03-29 来源:乌哈旅游

  考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财政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或在公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考核。考勤登记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假都要请示所长,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考勤由考勤员(副所长兼任)负责,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名制。

  四、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者,按以下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全年旷工超过3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3、请假结束后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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