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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