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共同购买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东营市东营区 小区号楼 单元 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胜利油田的房屋政策,该房屋由甲方向胜利石油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分期交纳购房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金额及进度与此密切关联。据此,双方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1、甲方向房管部门交纳第一期购房款为叁拾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30000元)。对于第一期购房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肆拾叁万元整(人民币430000元)。
2、剩余购房款,均由乙方按照房管部门核算的购房款实际金额和付款进度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向房管部门交纳。乙方应在甲方收到房管部门交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后,给乙方出具购房款收条,作为乙方付款凭证。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在拿到房屋钥匙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房屋钥匙的书面证明。
自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之日起,房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
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现行的住房管理政策,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自房屋能够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乙方。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变更因素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过户给乙方,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相应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本合同纠纷不予受理,则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按印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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