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甘溪卫生院,将对综合办公楼修缮,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门厅吊顶及室内粉刷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维修项目及质量标准要求
维修项目:l、门厅吊顶;
2、办公室墙体乳胶漆粉刷及油漆墙裙;
3、安装塑钢窗防护网;
4、更换防盗门、电器、线路安装;
5、走道及梯间地面贴地板砖;
6、其它零散工程。
维修要求:
1、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材料进场须通知甲方进行验 收,保证合格产品,方能施工。
2、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 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任务,要 求清除原墙面涂料,滚刷乳胶漆,保证平整、结实、牢固、美观,达到合格工程。
4、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 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在维修范围内的 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属于乙方责任。
第二条 维修付款方式
l、甲方在乙方完工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 款。
2、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费用, 按实际施工量的现行市场指导价决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 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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