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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仓单

2020-11-07 来源:乌哈旅游

  1.甲方将货物交由乙方储存,乙方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2.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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