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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产品供货合同

2020-07-05 来源:乌哈旅游

  供 方:

  需 方:

  1、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就下述采购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2、以上实际供货价格系指包括全部设备价、税费、包装费、运输、安装、调试、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

  合同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交货(或安装)时间、地点

  1、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达(或安装)至以下指定地点: ,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2、在交付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发票、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

  售后服务

  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供方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

  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

  货款的支付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持供需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一次性结清货款。

  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在合同货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签 (遇不可抗力除外),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需方要求推迟履行合同的,必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3.供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造成的损失额供方必须作出相应赔偿。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协议和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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