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荆组通[20xx]1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定标准
1、“五星”党员具体内容:学习提高星、文明和谐星、服务奉献星、爱岗敬业星、廉洁自律星。
2、各支部对照“五星”党员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逐项评定星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③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④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⑤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二、评选办法
“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评、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局党组审查、备案。
1、自评。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互评。
3、群众参评。邀请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
4、支部评定。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评议结果,结合党员表现,确定“五星”评选结果。
“五星”党员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70%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5%左右。
三、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开辟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选参与全市表彰的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五星”党员争创活动。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各支部书记为“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要对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活动中局党组要派人参加所辖党支部的评议活动,强化指导和督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营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星定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评星定级”档案,随时掌握每名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星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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