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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设备买卖合同

2020-02-0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签署本合同。

  一、 设备名称及价格

  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医疗设备,详细配置请见附件:合计 ¥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所有设备的总价格为人民币,本价格包括增值税、包装、运输、保险等一切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运行的所有费用(含税金和附加费用)。

  二、 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

  2. 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全款前,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3. 甲方以转帐支票或从开户银行直接转帐至乙方指定银行及帐号支付合同款,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 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付。

  2.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免费将全部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 验收: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产品配置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验货;甲方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安排乙方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双方进行最终验收,以甲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为准。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如在三日内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四、 品质保证

  1. 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由原生产厂商供应的、全新的、未曾使用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正确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发生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应支付款项部分的5%。

  2. 乙方发生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应交货部分的5%。迟延交货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或货物安装调试后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 不可抗力

  1. 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的,当事方可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交货的,应当归还甲方已付款项。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一方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 争议

  凡涉及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确认后形成正式文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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