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在办理下列信用业务时,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企业基本信息信用报告:
(一)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
(二)审批本单位用信;
(三)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信用业务;
(四)对已发放的企业信用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五)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人的用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六)其他贵行认为需要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本授权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报告期限从业务申请日开始,之业务结束日止。
对于炒出售前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 承担。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单位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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