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以下称甲方) 勘测单位: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要求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文办法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 至 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建设地点与规模
路线起点位于 ,经 ,终于 ,路线全长约 公里。
二、 技术标准及测设要求
(一)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xx)及有关规范、规范的要求进行勘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设计速度采用 公里小时,对局部地形复杂地段,可采用 公里小时。
(二)全线桥涵等人工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大、中、小桥及明函与路基同宽,桥梁不设人行道,仅设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杆;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路基150。
(三)平纵面线型设计,应贯彻在旧路的基础上提高技术标准的旧路改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农用地,并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四)全线路基宽度为9米,路面满铺。
(五)全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7厘米。
(六)对加宽利用的桥梁,应充分调查旧桥及旧桥面结构的现状,需加固的应提出相应的加固措施,并计算其工程量一并纳入工程预算中。
(七)对于老路改建加宽路基的路段,施工期间维护交通应提出合理、经济、可靠的方案,要特别注意新旧路基的衔接,并严格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1995)进行设计。
三、提交设计文件时间及数量
(一)要求于 年 月 日前提交全套设计文件(含预算)。
(二)施工图和预算甲组文件各8分,乙组文件及施工资料(路基横断面图、路基设计表、涵洞布置图、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公路勘测定界图)各4份,其中平面图、公路勘测定界图采用蓝图。
(三)设计文件要求按 境、 境单独出版,装订成册,其中预算甲组文件应予以汇总。
四、取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一)本工程项目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第375号文通知及其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一册)修订本》执行并结算。
本路段地形类别定为 类,鉴于本设计为勘察设计,因此,测量费考虑一次定测系数(即1.5)。
动用钻机进行路线及桥位工程地质钻探,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有关工程地质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费。
甲方负责的一至七项勘察施工准备费按“路线、桥梁勘测费及地质钻探费之和的10&由乙方包干使用”。
(二)本工程测量及设计费用估算为 万元,此数额仅作掌握预付款及测设进行拨款的依据,待设计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上述单价、计算办法结算勘测设计费用。
(三)分期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估算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结算时抵作测设费。
2、施工图设计作业通过验收后1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进度款 万元。
3、乙方提交全部文件经审核且乙方已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甲方将在30天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计费标准付给乙方总测设费的80%,余下的20%留待工程交工后支付。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委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外业勘测工作中发生的与地方有关的事宜。
2、接到乙方报告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外业测量验收。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测设费。
(二)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按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精心勘测、确保测设质量。
2、外业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3、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属于乙方责任的应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4、乙方在进行上述3项所规定的职责时,不另向甲方收费。
5、负责对设计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设计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属乙方泄露,除追查责任外,并扣罚泄露项目设计费的10%。
6、负责外业勘测成果验收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设计的后期服务工作。
六、违约处理
(一)甲方违约
1、甲方若中途撤销合同,除应支付已完成部分测设费外,并以已付的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路线方案经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审定后,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时,除付给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测设工作量的测设费用外,修改部分另付测设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也相应顺延。
3、不能按时付款,没推迟10天罚逾期金10000元。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中途撤销合同,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由于勘测设计不周造成返工,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完善勘察设计,并按一下条款处理:
(1)测量误差大而造成质量问题,导致设计变更超出相应部分工程预算1%以上时,每超1%扣除相应部分设计费的10%。
(2)征地拆迁超出预算的5%以上时,每超过1%扣除设计费的1%。
(3)地质钻探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变更超出相应部分工程预算1%时,扣除设计费2%;提供虚假地质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非甲方责任不能按时交付文件,每推迟10天罚10000元。
七、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为止。
(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报县交通局调解,如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7月25日颁布的建设(1996)号文中得条例。
(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分别送呈各方主管部门存查。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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