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学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广大师生及校舍安全,校长与负责人特签订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县、学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以对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作为自身工作的首要职责和责任,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好。
二、全面落实、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报告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食堂以及后勤服务等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控制事态扩大,把影响降到最低的程度。
四、坚持警钟长鸣,持之以恒扎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提高各方面活动的组织程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环环紧扣,层层落实,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争创“平安校园”。
五、责任时间:
校长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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