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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介服务合同

2020-03-0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乙方:湖北盛加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合楼1栋20层001室(联合国际20层西)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澳大利亚因私出境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办理申请澳大利亚(以下称目的国)402技术移民培训签证(以下称签证)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第一期中介服务费用之日生效(以乙方出具的收款凭据时间为准),乙方办理完毕移民签证,甲方交付所有中介服务费终止。

  2.甲方确认已经得到签证批复,但未获得正式签证手续,合同办理期限届满,本合同时间自动延期。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结合项目要求和自身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移民申请条件。

  2.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一切移民需要的资料和文档,并确保申报的背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办理移民的工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中介服务费用交存至乙方指定专用账户或乙方指定财务部。

  4.甲方自行承担本国和目的国政府收取的申请费等须甲方支付的费用,具体金额以本国或目的国政府的收费为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甲方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

  2.负责对甲方进行签证培训指导。

  3.负责与目的国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沟通,完成甲方移民签证申办手续。

  4.协助甲方机票预订和负责接机,协助甲方了解目的国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

  5.保证甲方获得目的国移民签证的合法性。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

  (一)办理流程

  1.面试初审

  乙方对其进行面试初审,甲方通过乙方的面试初审并与乙方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

  甲方与乙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准备甲方办理移民事宜的文件档案资料。

  3.递交资料

  乙方收到甲方所递交的项目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对资料进行翻译、整理和完善,并按照目的国法律规定开始递交程序。

  4.下达邀请函

  根据目的国海外合作方要求,乙方递交甲方所交全部申请资料至海外合作方,海外合作方下达邀请函。

  5.申请签证

  乙方根据海外合作方下达的雇主邀请函,申请目的国签证。

  (二)办理期限

  1.甲方材料递交齐全后,办理期限初步约定为六至十二个月,因不可抗力因素可顺延。

  2.以上办理期限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

  (三)境外安排事宜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到达目的国的职业、收入标准和其他后期的安排事宜信息。

  2.甲方到达目的国的职业、收入标准和其他后期的安排事宜,由乙方在目的国的合作方负责落实。

  3.乙方在目的国的合作方提供的职业、收入标准和其他后期的安置信息如下:

  甲方行业:;收入标准:澳币/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总计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算加班,加班工资以日常的1.25-1.5倍计算,海外合作方提供住宿,每个月提供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生活补贴。

  4.乙方海外合作方安排的雇主按照目的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提供每二年签订一次就业合同,非不可以抗力因素和甲方自身的原因可以续签二年,每年提供两周的带薪年休假(含在途时间)。

  5.甲方的最终就业待遇以甲方与目的国合作方协商为准。

  (四)办理费用:

  1.费用总额:甲方预交付的中介服务费合计大写玖万捌仟元整,分三期交付。

  2.该费用为预收款性质,待甲方成功办理后予以结算。

  3.中介服务费包括:中介费、评估费、广告费、律师费、国际机票费和手续费等,不包括:签证申请费、个人证照费、材料公证和体检等费用。

  4.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开户名:湖北盛加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20xx224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学苑分理处

  开户名:湖北盛加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320xxxx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邮科院支行

  (五)交付方式:

  1.第一期中介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的面试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后,若甲方未能通过面试,乙方收取的面试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予以退还;若甲方通过面试,由于自身原因不愿意办理项目,乙方收取的面试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不予退还。甲方通过面试,其前期办理材料通过审核并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交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含面试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2.第二期中介服务费:甲方获得海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后(以甲方收到邀请函时间为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中介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3.第三期中介服务费:甲方登陆目的国后(以甲方到达目的国飞机落地时间为准),十个月内须交付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每月交付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签证期间,由于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中途解除委托退出签证申请、不提供办理签证的文件档案、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登陆手续或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签证事项后,再委托第三方办理该签证事项等行为,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收取办理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合同即告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成功获得签证,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交全部中介服务费用,同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互不提出赔偿。

  3.乙方在为甲方办理签证期间,由于甲方体检不合格、提交的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签证不成功,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扣除甲方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余款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合同即告终止。

  4.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签证手续期间,由于甲方身故、遭受重大疾病和残疾等原因要求退出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及直系亲属书面申请,以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医院缴费清单和具有鉴定资格机构的鉴定意见后,扣除甲方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交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合同即告终止。

  5.乙方在甲方准备齐全材料和八个月办理期满提供不出《雇主邀请函》,甲方在期满后要求退出申请,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应退还甲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合同即告终止。

  6.甲方已获得乙方的海外合作方发出的《雇主邀请函》,但未获得签证,十二个月办理期限届满后,办理期限自动顺延三个月。自动顺延期间,甲方要求退出申请,扣除甲方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余款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互不提出赔偿;若顺延期满后,仍未获得签证,甲方要求退出,乙方在收到甲方有效的书面申请后,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交全部中介服务费用,协议即告终止。

  7.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未能按时签收《雇主邀请函》或者不及时提供齐全的办理签证文件和档案不及时交付后续中介服务费用等,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办理时间按甲方逾期时间顺延,顺延期间甲方不得退出申请;如甲方执意提出退费申请,扣除甲方所交付的前期中介服务费用,合同即告终止。

  8.若双方约定的最后办理期限届满或目的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赴目的国,经甲乙双方同意延期,乙方可为甲方继续办理或转办其他项目签证,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甲乙双方未达成延期或转办其他项目协议,乙方按照以上“退费与违约”退费。

  9.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交付中介服务费足额交存到乙方指定专用账户,致使本合同未正式生效或甲方履行合同不全,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办理期限届满,乙方收到甲方有效的退款申请手续后,未按本合同约定退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退还甲方交付的办理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和本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双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和甲方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第一期中介服务费用之日起生效(以乙方出具的收款凭据时间为准)。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已向甲方说明交付的所有费用项目,并明确告知甲方:不得因办理移民而辞职、借贷、变卖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任何有价物品,如因上述行为而造成损失自行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赔。

  2.甲方承诺:本合同书是在本人完全清醒明白的状态下完全自愿签署,本人对所有合同条款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的认识和知晓,合同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整个合同签署过程完全公开、透明、公正,乙方绝无对本人胁迫、诱导的过程和其他不合法操作程序。

  3.乙方已向甲方说明不能完全确保成功办理赴目的国和退费无息等风险。

  4.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动乱、战争和中国以及目的国政策和法律改变等)。

  5.甲方承诺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如果由于甲方个人行为违反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本合同涉及的外币折合成人民币以合同签订日或退费日的汇率计算。

  7.甲方如有对相应的项目或者咨询顾问的服务有任何的建议或者意见,欢迎拨打电话咨询或者投诉。服务电话:027-87791256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共7页,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中有关条款的协商、变更等形成的传真、信函和短信等,须经双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为准。

  3.甲乙双方认可可以以电子扫描件或传真件签订本合同,电子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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