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附于全体股东同意受让并授权代表人做为全权代表的股东协议书。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织金县牛房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受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织金县牛房煤矿%的财产份额。
受让标的主要包含:
1、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织金县牛房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
2、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含但仅限一于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采矿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涵盖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允诺就所受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预设过借款物权,也未被法院扣押,不受到他人追缴,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全然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确保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扣押、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展开。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受让价格及退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
2、退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五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转让总额的30%(小写金额:_______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2)由乙方负责管理办理恢复正常30万吨/年的技改相关手续,合约签定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五十个工作日内缴付受让总额60%(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的款项至甲方选定帐户,恢复正常技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管理。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10%(小写金额:_______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置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其中:1、甲方已预约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按合约缴付,已完工工程和已订货设备的质保金和应付款乙方在全面收购款中按实计入。
2、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
(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 。
3、井上、井下所有未竣工的工程按现状转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定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管理。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号码: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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