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关荒山承包合同

有关荒山承包合同

2020-09-21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镇村9队、10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屯第9、第10生产队的挖甲岭、长水湾、马钉木山、雷勾岭及屋地碑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上垌屯分界线;南起牛屎湾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沟;北至北角路。)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2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75元,每年共计36000元(面积480亩),25年共计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月10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一、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二、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9队队长:组长:

  村民代表:

  甲方10队队长: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下湾镇旺江村委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