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赁合同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经出租承租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合法拥有位于 (面积:
二、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项:
(1)付款方式:入住 5 天内一次性付清本年租金。在签完此合同时,乙方同意交纳人民币 1000 元整作为抵押金并交于甲方,待租期届满时将全部押金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不做租金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金总计:
元(¥ 元) ; 倘若乙方有租金或费用未付清或未能在迁出时完整交还给甲方,丙方有权协助甲方在 押金内扣除有关费用。
(2)租期内物业费与采暖费都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将该物业交付乙方时,应将该物业已经发生的任何费用自行结清,甲方保证该物业不涉及其它经济、产权、房屋使用权的纠纷。
三、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接承租房屋。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3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有权没收押金。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该物业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2)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无故拖欠租金,无故拖欠超过十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自行迁出; 五、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合同生效期内全数支付该物业的管理费、取暖费,应由甲方支付。
(3)该物业仅作为 之用。
(4)不可将该物业做非法及不道德用途。
(5)在居住时、迁出时或中途搬迁时不得私自转租或借予第三者使用该物业。
(6) 正常维修该物业之内部, 并对该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该物业及设备损坏或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与甲方无关。
(7)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遵守物业管理公共契约及物业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守则。
(9) 租赁期满时把该物业交还甲方, 届时乙方将原物业交还甲方,并将家具、 杂物清理干净, 如乙方不搬走私人物品,甲方当其废弃处理,乙方不得追讨赔偿。第 一 页 (10)不能以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为本身经营提供任何担保。
(11)确保租用房屋的安全,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火、水险、防盗保险由乙方支付。
(12)如需对该物业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支付,以不影响物业结构为准。
(1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乙方造成的合约终止,押金不予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物业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 负责承担正常的外墙与房屋结构维修费用,甲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 或第三者遭受的损失。
(3) 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允许迁移或拆去乙方进场时自费装修的电气照明或空调。
但以不影响 该物业正常使用为准。
(4)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出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约终止,甲方不仅退还押金,还应赔偿乙方同等于押金金额的赔偿金。
七、本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要提前收回,则要提前 3 个 月通知乙方,乙方按期搬出。如乙方逾期不搬出,甲方有权通过诉讼解决。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即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2 日内向对方说明。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按要求履行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约,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是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如缺页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 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文出租方(甲方) :
日 期:
电 话:第 二承租方(乙方) :
月 日 日 期:
电 话:页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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