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关注和追求的核心是人的自由问题,把人的教育视为一个走向自由的过程。因此,卢梭的教育理念就是要培养自由人,这也是他的教育的最高目的。 在卢梭看来,自由就是自主,包括三个不断进取的层面: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所谓自然状态的自由,是天赋的,生而有之,不可剥夺。社会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克服人性堕落、扬弃社会异化的动态历史过程,道德的自由实现则是这一历史过程中的自觉化,亦即是人性本身的完善化过程。因此与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相应,卢梭在《爱弥儿》依次论述了自然教育、社会教育和公民教育三种教育形式。 本人对“自由人的教育”这一部分的阅读,感触最深的是自然教育。所谓自然教育就是遵循人的自然本性,使教育与人身心发展的各阶段相一致,既不要超前,也不要滞后。当然,卢梭的自然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人在阅读过程中更倾向于狭义的理解,即针对0-12岁儿童的教育。 卢梭认为,0—12岁的教育是一种不教育,是自然在说话,亦即一种消极教育。所谓消极教育,就是设法避免环境的不良影响,让自然说话,让儿童自然成长的教育。消极教育不是给儿童养成品德,而是防止儿童趋于邪恶;不教儿童以知识,而是防止他们产生对于事物的误解。 0-12岁,是人生中最危险的时期,如果在这段时间中不采取措施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那么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后再采取手段去加以改正时,由于它们已经是扎下深根而难以拔除了。因此,这个时期的教育,不是传授新内容的积极活动,而是要保护儿童的心理不受恶德或者错误思想的侵犯;不是要教儿童道德和知识,而在于防止他的心沾染罪恶,防止他的思想产生谬见。这个时期的教育,应当纯粹是消极性的,就是要确保他周围的一切合适他去看,去听。儿童难免会犯一些错误,这样情况下,就要用孩子恶行的自然结果来惩罚他们。 0-12岁的教育主要应该集中于身体训练,让儿童劳作,奔跑,喊叫,不停地活动。儿童在不停地活动中,仔细观察,获得经验,他的身体和头脑同时都得到锻炼。儿童用自己的双脚、双手和眼睛,去获得认知与理性。每个儿童都应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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