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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2021-03-15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xx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

  董家渡2号地块:东至规划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悦来街,北至复兴东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8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董家渡3号地块:东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规划如意街,北至复兴东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7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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