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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协议

2021-03-09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1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指定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3.1.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 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 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 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 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 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生效

  9.1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去签订。

  甲方:

  乙方:北京松山合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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