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行精神,张家口分行开展了一系列《民法典》学习活动,在分行范围内通过晨会宣讲学习,分享关键知识点的形式,将《民法典》的焦点问题和讨论的`热点精神以全体干部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讲解,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现就我个人《民法典》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以人民群众为核心,就是以客户为核心
《民法典》的颁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他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同时,作为一部“社会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具有强约束意义。作为商行一名职工,深切的体会到制度的建设首先要以服务百姓、服务客户为起点,时时处处为客户解决一切业务困难为己任,只有将客户需求纳入我们日常工作,才能将制度有效性发挥到最大,才能达成我行打造优质城市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
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深切的意识到,只有健全的法律才是维护普通人利益和权益的关键,在法律范围之外的也应当以公序良俗的大背景进行判断,才能符合社会基础道德背景;
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我更加坚信,只有时时刻刻以商行规章制度为行事的基本准则,不违背制度、不触碰红线,才能最终保护个人的利益,才能护卫商行的利益,即便制度覆盖不到之处,也不得触碰公序良俗底线,也应本着风险控制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处理,方能长久。
三、坚持以身作则,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作为营业室主任,更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充分了解法律背后的知识,以达到控制业务风险,降低业务差错的目的。
通过对《民法典》的学习,让我作为社会人加深了对新法典下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加深了作为现行法律环境下的中国公民的幸福感,同时,作为一名银行人,更让我深切意识到律法的意义、制度的至高不可愉悦性。今后,我将以《民法典》体现的精神,将制度学习贯穿日常工作,力求在今后取之于制度,用之于业务发展,为商行在张家口地区事业辉煌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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