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吴世敏(简称甲方)
受让人:吴世杰(简称乙方)
1、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于20xx年3月21日与出卖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儋中字),购买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中南·西海岸楼盘1.2期A16栋507号(住宅C2户型精装修)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2.8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351637元)。甲方已一次性缴清房款。合同买受人和房屋备案登记人为甲方姓名,今后房地产权证人仍为甲方姓名。
2、房屋部分产权转让
经甲乙双方及家人(为亲属关系)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信息购买的房屋产权的50%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套房屋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即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益,各占权益份额50%。
3、转让金额和付款
因甲方在购房时已一次性缴纳总房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费,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签订该协议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果在接房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还需缴纳购房税费和大修基金,甲乙双方再各自承担50%的费用。
4、房屋产权证人变更
因购房时买受人为甲方姓名,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无法将房地产权证人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在今后适当时候,应到房地产权证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权人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如果发生税费,乙方承担费用。在未办理房地产权人变更之前,房屋为甲乙双方共有性质成立,该协议约定条款具备法定效力。
5、房屋的共同使用
在开发商正式交房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接房入住。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内,甲乙双方的家人及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共同使用权。
6、房屋的户内设施用品配置和维修
接房入住以后,甲乙双方协商购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需添置购买户内固定生活用品、更换户内设施、重新装修或维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
7、房屋出卖、转让、继承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价值出卖共有房屋,所得房屋价值收益,按各50%份额分配。
7.2共有房屋原则上不得将各自份额向第三方转让,如果一方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让所属份额的房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且对方为优先受让方。转让房产的价值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核定。
7.3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额权益,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享有原甲乙方各自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该协议约定原甲乙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条款的约定对甲乙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在见证人到场见证,并经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商一致后签字生效。
9、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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