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须知
1、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涉及到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写“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按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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