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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培养计划

2022-10-22 来源:乌哈旅游

  一、指导思想

  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本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办事。

  二、培养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培养潜力,将学校发展、团队建设和个人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学校规划目标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团队,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尚师德的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拔尖人才,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养原则

  ? 思想与业务并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 青年教师培养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培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学院管理委员会、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内涵建设的需要,负责总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公共培训的落实。

  ? 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相关任务的落实

  各系、研究所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落实。

  ? 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四、培养方案

  4.1培养对象

  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及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两年的教师。

  高校教学经历一年以上,且年满35周岁的新进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可不作为新教师。

  4.2培养计划

  各系、研究所要对培养对象制定3年培养计划书(见附表1)。培养计划书应包括:

  4.2.1师德师风

  4.2.1.1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4.2.1.2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4.2.1.3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4.2.2、教学能力

  4.2.2.1跟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践课)(并填写附表2)。

  4.2.2.2备课、试讲(可在本系、教研室,也可吸收学生参加)。

  4.2.2.3公开教学,一年不少于1次。公开教学由所在系或教研室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议。

  4.2.2.4文献阅读。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4.2.2.5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4.2.3、科研能力

  4.2.3.1撰写学术论文。

  4.2.3.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2.3.3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

  4.2.4、其他

  4.2.4.1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活动。

  4.2.4.2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4.2.4.3完成系、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培养措施

  5.1指导教师培养模式

  5.1.1、实践表明,指导教师模式是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最好途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青年教师能够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而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青年教师业务能力会得到快速提升。

  5.1.2、青年教师的培养期限依其学位而定,既本科学历5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 年,博士研究生学历1 年。

  5.1.3、新聘青年教师到校三个月内,其所在系、研究所为其选定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发展规划。

  5.1.4、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5.1.5、指导教师的选拔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审定并备案。

  5.1.6、指导教师的职责:

  5.1.6.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神。

  5.1.6.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5.1.6.3、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5.1.6.4、进行科研工作指导。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课题工作;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

  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5.1.7、对被培训青年教师的要求

  5.1.7.1、取得教师资格:要求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5.1.7.2、完成助教工作: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习。

  5.1.7.3、认定授课资格;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参加教学组、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活动。否则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5.1.7.4、认定科研能力: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加入科研团队工作,在其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提升科研能力,争取两年之内独立取得一项科研基金项目,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1.7.5、参加社会实践: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行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等活动)。青年教师在入校2年内需至少一次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管理服务性实践工作。

  5.2其他培养形式

  5.2.1、岗前培训

  被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应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进行职业基本素养、校史校风、教育法规政策以及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未参加学校安排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5.2.2.岗位培训

  要求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技能等,了解科研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技巧和科研工作的规律、方法等,掌握教学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实用技能。

  5.2.3.专业能力提升

  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深造、攻读高层次学位,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5.2.4.研究生指导

  督促青年教师了解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过程和要求。具备条件的青年教师可以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

  5.2.5、教学观摩

  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院的精品课程、公开课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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