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兹委托贵公司为座落于 号 栋 单元 室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交易事项的购买代理人,并就包干价购买该物业的相关事宜等确认如下:
一、采取包干价购买该物业的原因:【 】甲方事先口头要求【 】甲方事先书面要求【 】出买方要求净收房款【 】出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出售【 】 。
二、购房包干价格确认:
1、【 】在甲方事先要求采取包干购房价购买该物业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 _
元整作为该物业包干购房价格,并委托乙方与出卖方进行撮合谈判。在出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支付出卖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出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2、【 】在甲方事先未要求采取包干购房价购买该物业的情况下,出卖方要求净收房款或出卖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出售时,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 元(大写)___ 元整作为该物业包干购房价格,委托乙方与出卖方进行撮合谈判。在出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支付出卖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出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三、交易费用支付确认:乙方与拟卖方谈妥后,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办该物业过户或银行按揭贷款等有关手续。在甲方委托乙方居间购买该物业及在乙方居间撮合过程中,甲方已知晓出售方要求净收该物业房款或在乙方居间撮合下,出售方已对该物业的委托出售价款作出了让步,故甲方同意从以上包干购房价中支付【 】各项交易税、费(包括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 】银行按揭的各项手续费【 】其他相关费用【 】多不退少不补。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认:在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后,甲方【 】同意将付清出卖方房款及该物业交易税费、物业过户或银行按揭贷款等费用的包干购房价余额,全额作为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等报酬【 】同意按支付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出卖方签定的该物业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等约定的支付原则、标准和金额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等报酬。
五、其他需要确认事项
1、在甲方采取以上包干价购买该物业时,若乙方未与出卖方谈妥,甲方可【 】同意变更以上包干购房价格,委托乙方继续与出卖方撮合谈判,若出卖方仍不同意,则自行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直接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2、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后,经乙方撮合谈定且甲方支付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等情况下,除非出卖方书面同意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或出卖方提出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而甲方书面同意等合法情形外,甲方应按本委托确认书明确约定的包干价购买该物业,并履行本委托确认书约定的相关事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甲方明白在本委托确认书签定后,若随意违约或毁约,将导致因签定本委托确认书、支付定金或签定《定金合同》等约定而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承诺按约定的包干购房价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若本委托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或守约方直接损失的,甲方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违约责任不在甲方的,甲方不受本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违约条款的约束。
4、本委托确认书中,甲方采取包干购房价购买该物业及支付该物业购房交易费用、服务费用等方式,系在乙方居间服务下,甲方与出卖方谈妥后的自愿行为,并非乙方强加行为。在乙方无提供虚假情况或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不要求采取包干价居间购买该物业时,应在拟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前明确向乙方提出。在乙方与出卖方最终未谈妥该物业包干价购买的情况下,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另行寻找和撮合其他物业出售方时,须向乙方明确提出或与乙方另行签定相关求购委托协议书。
六、本委托确认书在甲方明确提出与乙方终止该物业包干价购买委托约定或乙方促成该物业包干价购买经纪合同关系成立时终止。
七、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 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委托确认书未尽事宜或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加 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字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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