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标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 工程中的安全生 产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 本合同内容只涉及甲乙双方在 工程建设中关于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二)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三)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甲方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要求。
(三)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
(四)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甲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二)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四)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四)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五)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属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关健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 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七)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乙双方共同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八)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有关安全的批文或其它手续,乙方必须办理齐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机具设备的保险,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和纠纷解决的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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