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生。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学生晚就寝熄灯,并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按规着装(装备),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进行巡查,巡查时间重点为学生下课休息时间,对学生当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杜绝吵闹、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发生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并通知政教处。
6、保安人员维持好学生就餐时的纪律。
7、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学校。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8、保安人员对学生骑摩托车和骑自行车带人进出校园的,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政教处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9、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0、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1. 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12、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催泪喷雾器及盾牌、叉等安保器械。
13、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14、保安人员应在校长、政教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20--元整。暑假两个月不支付工资。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6、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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