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的店铺(原店名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押金为,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店铺转让后,商铺原有在售商品归所有,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及相关设备(详见附件)全部归乙方所有,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独立承担商铺的收益及风险。
三、商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包括固定设备、剩余房租、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定金,其余在内付清。
四、甲方在合同签订天内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双方应一同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店名更名手续,商铺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本协议签订后,原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作废。
六、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结付转让费,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没收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门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出现单方面毁约,调解不成情况下,双方可诉诸法律。
七、乙方接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丙方(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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