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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活动服务合同

2020-07-1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昆明市第三中学、昆明市中华小学呈贡实验学校挂牌仪式”庆典服务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一条:活动的名称:

  仪式

  第二条:合同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庆典策划及执行服务(详见合同附件《庆典策划及执行清单》),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第三条: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xx年09月01日上午 09:00-12:00 。

  地点: 学校。

  2、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增加租用天数或增加租用设备,须经乙方同意,并按原标准支付租金。如甲方减少租用天数或减少租用设备,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另行签订协议减少租金,否则将按本协议租金标准执行。

  第四条:执行入场时间及撤展时间

  入场时间20xx年09月01日上午9:00以前,撤展时间20xx年09月01日上午12:00。

  第五条:费 用

  甲方在20xx年09月01日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凭乙方开据的合法发票付清全部的款项,即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双方协商一致新产生的费用一并结算。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庆典用品和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及活动的圆满完成。

  2、乙方提供的庆典用品应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入场前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相关场地、电力保障、批文等工作。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活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逾期未交,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加收,直至付清为止。

  2、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在合同约定设备进场时间的前三天取消本合同的,则须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在设备进场前一天取消本合同的,则须向乙方支付租赁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履约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因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不同解释或在履约时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设有附件,用于列明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规格。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庆典用品及服务清单 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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