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塔吊操作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致共同遵照执行。
1、聘用期限:按照所在工地项目部塔吊启用日至报停日止,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另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聘用协议的,应重新办理聘用协议。
2、聘用报酬:乙方应满足所在工程项目部施工生产需要的情况下,两台塔吊按二人工资计算,每人155元/天,月底预付生活费500元。本工程从20xx年4月4日起计算二人工资。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与项目部搞好关系,为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素质,严禁任何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行,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生产指挥,不折不扣地完成当班生产任务。若乙方在工程没有结束以前离开,按每工日80元计算。在计算二人工资之中乙方必须保证每天2台塔吊24小时可作业,即加班按每小时18元。
4、机械保养:乙方在操作期间,熟悉各机构原理,掌握好机械技术性能。负责当班所操作机械日常例行检查工作,做到“岗前一检查、岗中三做到、岗后五部走”,负责做好机械的清洁、润滑、坚固等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任何一方若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该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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