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的自用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售后救援车辆、其他自用车辆以及商品车(原则上商品车不得驶离公司):
二、协议中的乙方为公司内具有驾驶资格的员工,具体包括:
1、驾驶执照C1照以上,特殊车型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2、实际驾龄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3、经过部门经理审核,并提报行政部备案的人员。
三、协议中所指的外出办事,是指包括试乘试驾、外出公干在内的一切活动。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自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自用车辆的正常使用。
2、自用车辆燃油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自用
车辆油耗进行管控。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自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稳驾慢行。
2、乙方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开斗气车、霸王车;
3、乙方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得酗酒;
4、乙方在陪同客户试乘试驾时,应时刻注意或提醒车辆行驶安全;
5、乙方在外出办事时,必须事先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用车。
以上1——5条,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不得公车私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经济考核200元。
六、本车辆买卖免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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