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有房屋全权委托于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并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全权委托管理,有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一、委托管理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在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天珑广场三幢 室商住两用(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该房屋结构为 层高层,所在的楼栋总层数为 23层;现状为毛坯/非毛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甲方若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须提供甲方拥有该房屋产权的其他相关证明,并出具《声明书》;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勾选):已/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的交割依据。
3.甲方须确保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委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房屋相关共有权人同意由甲方出租房屋等。如因房屋产权等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约定内容: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管理该房屋,并授权乙方对外转租或分租,用途为:办公或居住,供乙方民宿或共享会议室、办公室等商业功能使用。乙方通过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对外租赁服务、管家服务确保甲方取得租金收益。租赁期限为20_年4月日,即从本合同签订日起第四日起20_年 月 日至20_年4月 日。
2.装修期。房屋委托期间内,由于乙方需按照自身品牌要求对甲方的房产进行再次装修,给予二个月免租期,甲方同意装修期不取得收益。
3.该房屋原始户型为 1室,乙方可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优化(如拆除、新砌等),乙方持有优化成2室1厅1卫等其它使用户型的权限。
4.装修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房屋现有结构基础上进行装修,允许乙方改变墙体颜色、房间数量、隔墙、更换智能门锁(包括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以达到最大的使用率,甲方须予以配合,装修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可更换智能门锁的,由乙方免费更换。本合同20_年期满正常履行完毕后,更换的智能门锁还房时不再拆除,无偿赠送甲方。
5.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及电梯使用、维保、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期自行缴付于物业公司。
6.乙方按照以下勾选的方式将上述甲方租金收益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20_年开始运营前六个月按月支付,从第七个月开始提前五天按季度租金支付给甲方。
7.双方约定,乙方应确保甲方按如下标准享有租金收益:
第一阶段
免租期20_年4月10日至20_年6月9日,20_年6月10日至20_年6月9日
三年不变,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5元(不含物业费)结算,应支付总额合计 元。物业费由乙方单独支付甲方,由甲方交给物业,以此类推。
第二阶段
20_年6月10日至20_年6月9日在前三年基础上递赠6%,三年不变,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7.10元(不含物业费)结算,应支付总额合计 元。
第三阶段
20_年6月10日至20_年6月9日在前三年基础上递赠6%,四年不变,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9.32元(不含物业费)结算,应支付总额合计 元。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果乙方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同甲方沟通达成共识可续签合同,在十年租赁期间,乙方发生盈亏风险与甲方无关,如产生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如果期满不再续签,乙方交清在使用期内所有水电费用,方可交付给甲方。
9.本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款项 元。余下每期租金乙方将在每期当月的(勾选)15日/30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人:
账号:
开户银行: 支行
若银行账户变更,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在乙方付款日前10日提供其本人指印的巜收款账户变更确认函》送达乙方,如因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签署本合同的权利,如因产权、出租权纠纷等甲方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或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向抵押权人或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及相关对外租赁合同的存在。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对外租赁合同,乙方可视为甲方无违约责任。
1.3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三号楼内统一改装天然气、电路、水路等所发生的改装费用或添置硬件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而影响乙方的运营管理。
1.4在合同期内,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处置。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2.2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管理自主权,负责该房屋的管理,并处理与该房屋出租、短租、办公、会议室全部事宜,乙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因租赁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用。
2.3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全面装修改善(包括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在合同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及电梯使用、维保、更换费用等,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办公的,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5在合同期间,如甲方拒绝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和修复责任,而造成该收益损失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应收的资产收益中扣除并按违约责任追偿。
四、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向乙方交付起始日前结清房屋相关费用,如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产生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2.甲方应于20_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延期交付房屋的,相应期限顺延。
五、房屋维修的约定
1.在合同期内,如若房屋或物件发生故障,秉承“谁产权谁负责”原则,针对非人为原因而产生的维修项目做以下说明,对于开发商改造的烟道和水管非乙方人为造成,对于此类造成维修甲方同开发商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如不在双方约定的范围之内,根据“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人为产生的维修项目由乙方负责维修、改造。
六、房屋返还:
20_年合同期满,乙方添置的家电类自行撤走,家具类及所有装修无偿赠送甲方。未满5年内,如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履约,乙方可有权处理家电类和家具等装修物品,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装修费用。
七、合同解除:
1.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征收征用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装修/适配/运营损益等产生的费用和承租人搬迁等产生的费用。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因甲方、甲方亲友、邻里或其他由甲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行为,妨碍或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办公的。
3.2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或不合格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或办公。
4.甲方明知乙方存在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违约发生时房屋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违约发生时房屋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须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乙方当期月收益2倍的营业损失+乙方投入的装修/适配/前期市场开发/推广等产生的费用及诉讼费/律师费(装修/适配等费用计算时可按本合同已履行的实际租期进行折旧)。
九、补充条款:
1.1因乙方正在筹备期间,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待公司成立以新公司名称做为乙方签约方补盖公章。
1.2本协议由乙方经办人代办签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首批租金款项由具体经办人安排负责,后期费用由新成立公司财务统一转账。
1.3甲方均不得以“新公司名称未确定为由或者以签约时乙方公司尚未成立为由解除协议,如发生甲方承担乙方装修所有支出费用。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代理人代理签署的,须提供甲方签字并按指印的《委托代理书》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条款,如协商不成立,一方可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寄送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4.本合同经甲方签名并按手印及乙方经办人签名并按手印方可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盖章或按手印):
经办人(签字):
甲方:
(签名、按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名、按手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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