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汽修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花土沟修理一条街汽修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及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
二、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交纳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但不包括甲方转让前所欠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汽修部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汽修部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交接完后,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予日内(即年 月 日)交付该汽修
部的使用权,如甲方逾期交付汽修部使用权,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汽修部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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